在司法实践中,讯问笔录是记录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重要证据材料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并非所有的讯问笔录都可以随意销毁,以下是一些不能销毁的讯问笔录及其法律规定:
1. 侦查阶段的重要讯问笔录
法律规定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,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,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,讯问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。
不能销毁的情况:
-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的笔录;
- 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事实的笔录;
- 犯罪嫌疑人提出辩解的笔录;
- 犯罪嫌疑人要求补充或者更正的笔录。
2. 审判阶段的重要讯问笔录
法律规定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一条规定,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,应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,讯问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。
不能销毁的情况:
- 被告人第一次讯问的笔录;
- 被告人供述犯罪事实的笔录;
- 被告人提出辩解的笔录;
- 被告人要求补充或者更正的笔录。
3. 其他不能销毁的讯问笔录
法律规定:
-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对于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,应当予以排除。
- 对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中存在矛盾或者疑点的,应当进行核实。
不能销毁的情况:
- 存在非法取证嫌疑的讯问笔录;
- 存在矛盾或者疑点的讯问笔录。
4. 销毁程序
法律规定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档案的销毁,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。
销毁程序:
- 单位应当制定档案销毁计划,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;
- 档案销毁前,应当进行清点、登记,并由销毁人员签字确认;
- 档案销毁后,应当将销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机关。
总之,讯问笔录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,其销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。对于不能销毁的讯问笔录,单位应当妥善保管,以备不时之需。